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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流程指南(不含行政区划)工商办事

发表时间:2022-09-16 14:28:11  来源:网络投稿  浏览:次   【】【】【

  我们都拥有自己的名字,企业也需要拥有自己的名称,但是企业的名称,并不能轻易注册,就像我们身份证改名字一样,起名称简单但改名字难,而企业名称刚好相反,通常企业需要先查相似后企业核名才能注册企业名称,接下来我们了解一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流程指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常识

  服务对象:依法需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新设立企业名称,主要包括:内资公司、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外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法人等。

  申办方法: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结果反馈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20:00(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办理依据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办条件

  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办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登记注册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djzcj/)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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